為何遺囑必不可少
立遺囑是您為家人所能做的最實際的事情之一。然而,大多數人都會拖延——假設法律會處理一切,或認為這只是晚年才需要考慮的事情。現實是,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離世,可能會讓您的家人面對本可避免的延誤、紛爭或財務後果。
以下三個原因,說明為何遺囑比您想像的更為重要。
一、您的遺產需要一位您信任的人來管理
當您離世後,需要有人收集您的資產、償還債務,並將剩餘部分,分配給您的家人。遺囑讓您可以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——一位您信任、能夠妥善執行您意願的人。
若沒有遺囑,法律將決定由誰介入。該人通常是同時身為受益人的近親家屬——這立即造成利益衝突。法律上,該人被稱為遺產管理人。他們既對遺產擁有個人利益,又擁有管理遺產的法律權力。律師無法拒絕遺產管理人要求,將遺產轉入其管理人帳戶,由管理人自行作分配遺產的指示:他們在法律上有權這樣做,且往往可以「節省法律費用」作為完全合理的理由。
一份妥善草擬的遺囑不僅會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,還會指定一位替補執行人——以確保若您的首選人選無法或不願履行職責,仍有您信任的人在位。這單一條款,可在家人最艱難的時刻防止重大的家庭紛爭。
二、您所選擇的受益人未必能繼承遺產
許多人假設其遺產會自動傳給家人——在現有法律框架下,這大致上是正確的。但無遺囑繼承遵循固定的順序,無法考慮您的個人情況。
若根據現有法律框架應得遺產的受益人在您之前離世,該怎麼辦?若您的家庭結構因再婚、疏遠或新的關係而改變,又該如何?沒有遺囑,便沒有後備安排。您的遺產可能會傳給您不希望的人,或陷入漫長而昂貴的法律程序。
遺囑讓您可以指定您希望受益的人——更重要的是,若他們在您之前離世,您可以指定替補受益人。主導權在您,而非法律代您決定。
三、您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失去寶貴的稅務寬免
若您的遺產超過個人免稅額——目前為£325,000——遺產稅便成為一個實際需要考慮的問題。遺囑是您管理這方面的重要工具。
其中一項最具價值的寬免是配偶豁免:在死亡時傳給配偶或民事伴侶的資產,一般免繳遺產稅。若沒有遺囑,資產可能根據無遺囑法律框架以不同方式傳承——例如傳給子女而非配偶——這可能在夫婦中一方首先離世時,不必要地耗用免稅額。
這在兩方面至關重要。第一,您在離世時所使用的免稅額,無法轉移給您的在世配偶。第二,若免稅額在您離世至配偶離世之間有所提高,您離世時未使用的免稅額,將為配偶保留日後以較高數額轉移的可能性。若不必要地耗用了免稅額,這個機會便會消失。下圖示範有遺囑與無遺囑的分別﹕
有遺囑與無遺囑在英國遺產稅下之分別
一份妥善草擬的遺囑,確保配偶豁免在最能發揮效益之處發揮作用——並為您的在世配偶保留完整的免稅額。
如需進一步了解配偶豁免在實際操作中的運作方式,請參閱另一篇指南:《配偶豁免與遺囑的關係》。
結語:立遺囑並非一件令人沮喪的事。這是您對最重要的人所能表達的最清晰的關愛——也是您可以採取的最直接的保護措施之一。
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之用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。李安然律師受律師管理局(SRA)監管(SRA編號8006709),僅提供遺囑及持久授權書服務;李安然律師不提供獨立的人生稅務規劃意見。如欲討論您的個人情況,歡迎與我聯絡。版權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