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豁免與遺囑的關係
如果您已婚或已登記民事伴侶關係,英國遺產稅法例中有一項規定一直默默地保障著您——即使您平日甚少想到稅務問題,這都是值得了解的。
這項規定稱為配偶豁免,意思是您身故後留給丈夫、太太或民事伴侶的一切財產,均完全豁免繳付遺產稅(IHT)——無論金額多少,都沒有上限、沒有百分比、沒有遞減級別。如果所有財產都留給配偶,夫婦二人之間第一方過身時,根本毋須繳付遺產稅。
聽起來十分簡單,對大部分夫婦而言的確如此。不過,這亦帶出一個大家較少想到的問題:身故時未用盡的免稅額,將會如何處理?
簡單認識:個人免稅額與居所免稅額
每個人都有一定金額,可在毋須繳付遺產稅的情況下留給他人:
個人免稅額(Nil-Rate Band,NRB)現時為£325,000,是任何人可留給任何人、毋須繳稅的金額。[1]
居所免稅額(Residence Nil-Rate Band,RNRB)另設£175,000,適用於將自住物業留給子女或孫兒的情況。[2]
兩項寬免合計,每人現時最多可將£500,000留給後人而毋須繳稅。
配偶豁免的重要之處
如果您身故時將所有財產留給配偶,由於配偶豁免的緣故,您根本毋須動用自己的免稅額或居所免稅額。
好消息是,這些未用的免稅額並不會白白浪費。根據現行法例,任何未用盡的個人免稅額及居所免稅額,均可轉移至在世配偶身上,在配偶身故時連同其本身的免稅額一併使用。換言之,在世配偶的遺產,日後傳給下一代時,有機會受惠於夫婦二人合共的免稅額——最多可達£1,000,000。
正因如此,不少已婚夫婦都會安排遺囑,讓所有財產先傳給在世配偶,藉此為家庭保留兩人的免稅額,而毋須在第一方過身時已產生不必要的稅款。
為何必須在遺囑中妥善訂明
這一切並非因為結了婚就會自動生效,而是取決於:
遺囑內容是否清晰訂明,並以符合豁免資格的方式,將財產傳給配偶
雙方的遺產是否有妥善記錄,以便日後需要時可申請未用的免稅額
您本身的個人情況——舉例說,以上一般說明是假設夫婦二人均為英國長期居民;如其中一方並非英國長期居民,適用規則可能有所不同
這正好說明,遺囑所涉及的,遠不止「誰得到甚麼」這麼簡單。一份妥善擬備的遺囑,會顧及財產「如何」傳承,而不單是傳給「誰」——因為傳承的方式,往往對您在意的人最終能得到多少,有實質影響。
妥善處理
配偶豁免以及未用免稅額的轉移,都是十分有用的寬免,但必須在擬備遺囑時一併考慮,才能發揮最大作用。我在為客戶擬備遺囑的過程中,會協助他們了解這些規則如何應用於其個人情況——一切均按個別情況度身訂做。
如您想了解這對您與配偶或民事伴侶的情況有何影響,歡迎與我聯絡詳談。
[1] 有關個人免稅額的說明:以上解釋假設全數£325,000免稅額均可運用,惟身故前七年內的生前贈與,有機會令可用免稅額減少。以上說明並未計及贈與紀錄,僅闡述配偶豁免與免稅額之間的基本運作原理。
[2] 有關居所免稅額的說明:這是遺產稅法例中較為複雜的部分之一,設有本身的適用條件,以及就較大遺產而設的遞減規則。以上僅為簡化說明,集中闡述居所免稅額與配偶豁免的關係,並非居所免稅額的完整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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